(原标题: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及股东行为,保障股东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股东会、股东、董事等人员。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