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则明确了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和更换程序,以及禁止行为。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资本变动方案、重大收购或重组方案等。董事会还需管理信息披露、听取总经理汇报并检查其工作。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提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确保决策透明和合规。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推动决议执行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