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出具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出席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924,351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议案1获得99.7012%同意,议案2获得99.5556%同意。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的同意率为95.0462%,对议案2的同意率为92.6319%。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