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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补充问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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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补充问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受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111号)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核查内容涵盖《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各项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2.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履职,不存在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4.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严重影响,预计三个月内能恢复正常。
  6. 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
  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
  8.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但不符合第9.8.1条第(九)项规定情形。
  10. 投资者能够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未受到损害。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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