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55元/份调整为5.155元/份。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也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调整行权价格。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有总股本1,251,610,597.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837,354.00股后的1,235,773,2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155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