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股东会通知应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选举时,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数不超过有效投票权总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董事得票数不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人数不足时,视情况补选或重选。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