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规,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拟订、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