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时,需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