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细则,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每位股东的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其最高限额,否则选票作废。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仅能投向相应类别的候选人。当选董事需获得不少于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数的1/2投票权数。若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顺序当选;若最后几名得票相同且超选聘人数,需重新选举。如三轮选举后仍未达规定人数,已当选董事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下次股东会再选;若仍不足法定人数,原任董事不得离任,董事会需重新推荐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其他董事当选结果有效,但任期推迟至缺额董事产生后就任。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