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制度规定,相关人员不得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同时,禁止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且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此外,制度明确了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要求,相关人员需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及买卖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中国证监会也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