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及原因,非任期届满离职还需报审计委员会备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辞职在特定情况下需待继任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规定了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并承担因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需遵守减持比例等规定。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