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及提案内容于2025年5月15日和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股东2人,代表股份12,434,370股;网络投票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1,725,683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7,150,300股,反对6,651,653股,弃权358,100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相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