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股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提名权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须提交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行职责。选举时,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需获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股东会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