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