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中信证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谢卓然和刘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