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还明确了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具体操作细则,确保股东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