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投资和人事任免等。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决定特定条件下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投资等事项。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财务资助和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会有权对未通过提案暂缓表决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