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泰铝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满足保本、流动性要求。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