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原因涵盖辞任、辞职、辞退、退休等。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公司也可提请调整或辞退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离任时,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离任者需在十日内移交业务资料,并完成相关审计。公司应在三十日内完成工商登记和信息披露。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且三年内不得在竞争企业任职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者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偿。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管辖地为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