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蒙泰高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本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2022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3年7月20日,公司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4年5月15日,公司作废48.9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再次调整授予价格。2025年5月30日,公司作废3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此外,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也按作废处理。本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