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会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4,3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名,代表股份8,570,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2%。中小投资者共54人,代表股份3,136,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8%。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