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强通过正信同创持有上市公司27%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交易后,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下,王强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23.23%,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为ASMPT Holding,持有18.12%股份。交易涉及的向境外投资事项需在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完成备案或审批手续,并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程序。此外,因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ASMPT Holding或上市公司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目标公司AAMI及其控制企业拥有多项业务许可和经营证书,部分将于2025年内到期,续期进展顺利,预计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