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核查意见(上会业函字(2025)第737号))
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核查意见,上会业函字(2025)第73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均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的业绩具备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未发现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针对2020年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已与债权人潘征鹏达成和解,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科目均按照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上,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具备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