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世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条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身份未确认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信息时,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第十条若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应督促外部信息使用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并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第十二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