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4:00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2人,代表股份72,54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57%。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