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已履行多项批准与授权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因此,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5元/股调整为21.0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84元/股,自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