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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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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议案所涉及的龚伟华先生的提名及薪档的确定、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龚伟华先生的首席信息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龚伟华先生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龚伟华先生符合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龚伟华先生为首席信息官。

独立董事签字:丁益 赵红 郭庆旺 陈胜华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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