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地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审议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通知时间限制。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或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决议和专项意见需书面通知相关人员落实。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