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提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且应包含提议人的姓名、理由、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则需提前三日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关联关系等。董事会决议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