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监督公司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工作内容涉及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除外。议事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开、通知、表决程序及记录保存等内容。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