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涵盖多个方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了对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第八条修改了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方式;新增第九条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第十条调整了股东责任表述;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章程的法律约束力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第十五条简化了经营范围描述;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优化了股份发行原则和面值表述;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调整了公司发起人和股份总数的表述;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细化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完善了股东权利和义务;新增第三十七条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第四章至第六章调整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规定;新增第一百二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八章调整为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删除了第七章监事会;新增第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具体规定;第十章修改为修改章程;第十一章为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