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金平))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被提名人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与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有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未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或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因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