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涉及多项承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延长6个月。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关于稳定股价,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采取回购股份等措施稳定股价。关于利润分配,公司承诺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上市后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公司承诺如存在欺诈发行情形,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增强现有业务竞争力、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健全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及董事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如存在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承诺在审期间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