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可豁免。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等方式召开,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下列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及措施等。此外,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也需召开专门会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