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5〕525号文件,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令第205号)等规定,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批复针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明确了发行要求、有效期及重大事项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