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改变用途的行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依照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使用时需逐级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若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建立募投项目的投资评价体系,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