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确保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独立董事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2家,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含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由特定关联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