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龙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并提前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龙口市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19,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642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966,250股;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29,053,507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2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3,575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1,165,257股,反对830,500股,弃权24,000股。关联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