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1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在董事会换届后,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若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