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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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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如下: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对于特定重要事项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代理他人表决。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受过刑事处罚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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