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
决策程序方面,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讨论薪酬政策与方案,报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