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计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协调内审部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