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包括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和相关材料。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于2025年5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