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预算编制审查和监督预算实施等工作。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补足人数。
预算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修改年度预算、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等提出审查意见,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委员会在决策前需收集公司年度预算、执行状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未出席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于2025年5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