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指导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流程,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议选聘文件并提出选聘建议,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审核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报告,监督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在年报中披露相关文件。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于2025年5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