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保险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该细则旨在规范委员会工作,确保其高效运行。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等职责。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拟订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等。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内部进行调查,了解监管机构调查结果,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四次,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委员需充分阅读材料并发表意见。会议应由三名以上委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议题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委员会需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董事提名、薪酬管理等工作有具体程序,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也有详细流程。委员会会议需形成专业意见书和会议记录,作为董事会资料永久保存。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