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出席并见证。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进行。
议案已在2025年4月28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9日发布通知。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04名,代表股份175,419,561股,占总股本54.0922%。出席人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任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报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董监高薪酬、银行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等议案。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