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旨在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促进业务规范发展。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称利益冲突是指这些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权利的情形。
制度明确了利益冲突的常见情形,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竞争公司或业务往来公司的权益,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以及与竞争方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具体防范措施包括:个人投资方面,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竞争的公司中投资;关联交易方面,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需按规定处理;职务行使方面,不得在竞争公司中担任职务或从事竞争活动;礼金方面,不得接受或付出影响业务决策的礼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调查和处理利益冲突申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利益冲突,对于已存在的利益冲突,需在制度发布后1个月内申报。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该制度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