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即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资料和审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