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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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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不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应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本制度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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